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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物价局就民用管道天然气、自来水价格调整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7-02-2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阜宁县物价局对全县民用管道天然气和自来水价格进行了调整。近日,县物价局副局长朱乃洋就本次价格调整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问民用管道天然气、自来水价格调整总体情况?
答:本次价格调整总体情况是“一降一升”,即:适当降低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调自来水价格。本次价格调整后,我县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在全市同类经营模式中(非管输气)列中游水平,自来水到户价格在全市继续处于最低水平。
问:请问本次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案?
答:我县天然气经营企业相对较多,县城就有三家,经营规模小,运营成本高,直接导致我县气价一直高于周边地区。这次调整后,我县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由每立方米3.85元调降到3.40元,群众能够接受,天然气销售企业收入有所减少,但仍在整体承受范围内,不会影响正常供气和服务质量。
问:本次民用管道天然气、自来水价格调整从何时开始执行?
答:此次气价、水价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自来水2017年1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天然气机械表用户按1月1日后的抄表用量执行新气价,IC卡表用户按1月1日后的购买气量执行新气价。
问:我县现行的自来水价格是多少?
答:我县县城现行自来水价格是2009年12月调整的,每立方米到户价格分别为:居民生活用水2.42元(其中基本水价1.42元)、非经营性用水2.72元、工业服务业用水2.92元、特种用水3.52元,到户水价中均含水资源费0.20元、污水处理费0.80元。农村区域供水2014年起执行与县城同网同价。
问:请问本次自来水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
答:这次自来水价格调整按照省市部署统一进行。自来水到户价格由基本水价、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构成,其中基本水价为供水企业收入,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代收费用。本次价格调整主要内容为:一是优化到户水价分类,二是按照省定最低标准上调污水处理费,三是适当上调基本水价,四是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五是区域供水实行城乡同网同价,六是扩大困难家庭用水优惠政策覆盖范围。
问:请问污水处理费调整依据是什么,调整标准是多少?
答:省财政厅、物价局、住建厅、水利厅、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6]5号),要求到2016年底前,苏中、苏北地区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费平均收费标准应调整到1.2-1.6元/立方米,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照苏南地区、其他地区分别平均不低于0.60元/立方米、0.40元/立方米征收。我县按照省规定的污水处理费最低标准进行调整,即:县城每立方米由0.80元上调为1.20元,建制镇按0.40元/立方米征收。
问:基本水价调整标准和居民到户水价是多少?
答:按照补偿成本、充分考虑用水户承受能力的原则,基本水价每立方米上调0.08元,即:生活用水由1.42元上调为1.50元,生产类用水由1.92元上调为2.00元,特种用水由2.52元上调为2.60元。加上代收的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居民生活用水到户水价由2.42元调整为2.90元。
问:请问阶梯水价的分档水量及阶梯价格是多少?
答: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2016年底,各县级以上城市都要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相关规定,将居民生活用水量分为三个阶梯。我县第一、二、三阶梯每户年用水量分别为:200立方米(含)以下、200-350立方米(含)、350立方米以上。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各梯次增加用水量每年60立方米。各阶梯的基本水价比例按1:1.5:3确定,到户价格第一阶梯为每立方米2.90元,第二阶梯为每立方米3.65元,第三阶梯为每立方米5.90元。据调查测算,我县第一阶梯水价的覆盖范围为96.68%,不影响绝大多数用户。阶梯水价仅限于县城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区域供水的居民家庭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标准。
问:请问阶梯水价实行后,水费如何结算?
答:阶梯水价的水费按年度结算,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总水费=第一阶梯到户价格×第一阶梯用水量+第二阶梯到户价格×第二阶梯用水量+第三阶梯到户价格×第三阶梯用水量。
问:请问本次水价调整对困难家庭有何优惠政策?
答:本次水价调整充分考虑到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用水优惠政策范围从县城困难户扩大到全县城乡所有低收入群体建档立卡户,每年每户补助水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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