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法》删除了关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规定,对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违法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或者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等作出了规定。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自新《会计法》实施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从2018年1月1日起,阜宁县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一律停止运行,包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认定、证书核发及补换发、调转、变更等。
从2018年1月1日起,省财政厅制定的有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审批和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一律废止,停止执行;已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尚未领证人员一律不再领证,如个人因工作需要查询或开具考试合格证明的,会计管理机构将会及时办理。
(县财政局 陈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