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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获“推荐参评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
发布时间:2018-01-17  浏览次数:   来源:信息中心  字体大小:【

       1月11日,省文明委下发表彰决定,授予阜宁等52个城市2015-2017年度江苏省文明城市称号。在荣获表彰的同时,阜宁同时还被推荐参评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
       全国文明城市是全国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不仅是城市社会管理能力、综合竞争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充分体现,也是评价区域整体文明程度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获评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基础和前提。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县委、县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改善城市环境、提升阜宁形象的重要举措。早在2015年3月,县委、县政府就召开了全县“四城同创”工作动员会议,提出了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资格县为主要内容的“四城同创”目标。三年来,在文明城市创建的路上,我县始终把它当作一场接力赛,坚持“为民创建、惠民创建、育民创建、全民创建”,坚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集中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共同打赢创建文明城市攻坚战,改善人民生活、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市民素质、引领社会风尚。     (春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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